acca关于国际税法税收知识总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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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同学对这一部知识没有概念;F8和P1都触及到这有些知识的内容,今天学习帮专门拎出来,给咱们做个小专题;

 

  咱们留神啦,这有些知识占到ACCA考试分值5分,可是也不要随意疏忽;在你冲击政策的时分,这几分就显得很要害了。

 

  这些年跨境、跨国生意越来越一再,中国税法对跨国生意生意缴税处理出台了不断增加的规范的法则规则。2016年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全部上线和税务实名制认证实施,无疑加大了跨国生意公司的税务处理风险。中国既有走进来的国际500强公司和走出去的央企、国企和民营公司,公司财务人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知识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使命。下面汇编了有些多见的国际税收条款说明.

 

  一、税收双边协议(double tax avoidance agreement)

 

  税收双边协议是指两个主权国家所签定的和谐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议。首要意图是消除两层缴税。根据中国涉外税法的规则,外国居民在取得来历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首要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时,可申请享受税收协议的优惠待遇。因此,中国税务机关首要有必要判定该缴税人是不是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例如中国与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协议税率为5%。

 

  二、有关方生意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

 

  有关方生意转移定价是公司的战略性做法,但也是公司逃税避税和操作财务陈说、转移资金的常用手法。有关方生意转移定价的规范首要包括税务调整和信息发表。有关方生意转移定价首要包括有关方之间货品和劳务购销活动的转移定价,告贷利息、无形资产、租赁资产的转移定价及资产、股权的转移定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则专设“分外缴税调整”一章,树立了反避税原则,加大了公司通过有关生意逃税的风险和本钱。规则公司与其有关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许共同供应、接受劳务发作的本钱,在核算应缴税所得额时应当依照独立生意原则进行分摊;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有关方之间业务交游的定价原则和核算方法,税务机关与公司洽谈、供认后,到达预订定价安排;公司向税务机关抄送年度公司所得税缴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有关方之间的业务交游,附送年度有关业务交游陈说表等。

 

  三、BEPS

 

  BEPS全称是“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即“税基腐蚀与获利转移”的英文缩写。BEPS通常指跨国运营的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缺乏或不完整、以及不一样国家和区域的税制差异和征管缝隙,人为地将获利由高税率区域向低(无)税率区域转移,然后******极限地(甚至在旧系统下合法地)避税,甚至到达两层不缴税的作用,构成对各国税基的腐蚀。

 

  发作BEPS的要素有许多,较为典型的有以下三种:首要,各国独立行使税收主权,构成各国国内税制不匹配。比如,在A国可以抵扣的费用,B国收到时不作为应税收入;第二,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跟着数字经济和科技的展开,正本普遍适用的缴税原则和方法现已过时或存在缝隙;第三,短少国际税收协作的有用机制,如情报沟通和征管协作机制等。

 

  国际避税做法通常会触及三个国家或区域:收入来历国、基地控股国、税收居民国。由于三者之间税法和征管的差异,发作如下典型情况:

 

  1)尽可能地削减来历国的税基(例如通过转让定价或许常设安排豁免等);

 

  2)汇出获利时少征或不征预提税(即不妥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3)将获利留存在海外低税率的基地控股国。

 

  中国在大力推动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包括完善税制革新、税收立法和征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协作等。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取得迅速展开,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协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自此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四、避税港(tax havens)

 

  避税港指的是税率很低、甚至是彻底免缴税款的国家或区域。避税港通常是小型岛国或短少天然本钱的区域。通常以为树立避税港能有用招引外国本钱,然后展开本乡基建和经济。

 

  由于外国通常难以清查、吊销树立于避税港里面的活动,违法份子有可能把其违法资金许多引入避税港,这通称为"洗暗仓"。

 

  避税港类型的挑选取决于该国或该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本钱、地理位置等要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本钱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②低税避税港。以低于通常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本钱利得税财开曼群岛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③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纳分外的税收优惠方法,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区域。

 

  五、常设安排(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常设安排是用来判定公司是不是和某国有实质性的联络然后使该国能对归属于该常设安排的所得进行缴税的概念。根据OECD范本和UN范本,常设安排规则不仅是作为缴税的前提条件,仍是区别应税所得的方法。只需所得可以归属于常设安排的情况下方可被缴税。

 

  由于运营获利的来历路径多种多样,发作运营获利的工业形状也不可胜数,因此,关于跨国从事运营活动而取得的获利应怎样缴税,就成为国际税收规则有必要处理的根柢性疑问之一。根据两国签定的国际税收协议《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供应劳务活动常设安排判定及获利归属疑问的批复》规则,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树立安排场合,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供应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习作业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安排。

 

  常设安排分类为物理性常设安排和代理性常设安排

 

  一个公司在东道国有一个固定场合,该公司的运营全部或许有些通过该固定场合取得。由于一个独立的注册法人是税法上的独立实体,因此,物理性常设安排应当是未经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详细而言,物理性的常设安排是指公司进行全部或有些运营活动的固定场合,包括三个关键:第一,有一个运营场合,如房子、场合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合有必要是固定的,即树立了一个判定的地址,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公司通过该场合进行运营活动,通常由公司人员在固定场合所在国依托公司(人员)进行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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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设安排的详细方法通常包括:

 

  ①处理安排;

 

  ②分支安排;

 

  ③工厂;

 

  ④车间(或作业场合);

 

  ⑤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挖掘天然本钱的场合;

 

  ⑥修建工地或修建,安装或装置工程及有关监督活动和劳务活动等

 

  代理性常设安排是指一个实体代表公司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国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这种权限有必要常常行使而不仅仅是在个别案件中。可是,假设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行事,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安排。独立的代理人有必要是在法则上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假设代理人的责任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许过火详细的指示,或许代理人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公司风险,则不视为独立。

作者:admin,时间:2017-06-19 09:19点击拨打咨询热线:021-6172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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